董(dǒnɡ)躯(qū)顷(qǐnɡ)又是个什么梗?
7月10日21时40分许,银川交警先后接到两起“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的警情。经过现场调查结合监控轨迹,值班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并成功抓获了肇事者姚某。
经调查,当天21时37分许,姚某醉酒后驾驶蒙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河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丽子园南街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时,与蒲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丽子园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蒲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姚某驾车逃逸至黄河西路与金波南街交叉路口处,沿黄河西路由东向西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该路口时,与李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向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姚某再次驾车逃逸,且在逃逸过程中存在逆行的违法行为。
22时44分,姚某被交警抓获,其现场无法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了解,姚某当晚和朋友在酒吧喝了几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因酒后意识模糊,在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过程中与蒲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姚某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信号灯通行撞到了李某的车辆。随后姚某驾车一路逆行,最终将车停在文萃北街路边,自己躲进树林里。经检测,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17mg/100mL。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交通肇事逃逸: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