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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发布”消息,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此前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查获1名旅客人身绑藏的9条活体蛇为王蛇、6条活体蛇为猪鼻蛇、4条活体蜈蚣为秘鲁巨人蜈蚣、1条活体蜥蜴为柔蜥属蜥蜴,均为外来物种。
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发现,一名女性旅客衣物紧绷、行走姿势较为怪异,随即引导其至查验台进一步查验。经检查,在其裤兜、腰部、胸前查获绑藏的活体动物一批。目前,该批活体动物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部分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非常强,若通过其他方式进入我国,非常可能出现大规模繁殖现象。在我国,部分外来物种由于缺少物种天敌,拥有非常适合生存的环境,比如水资源、生态环境、温度等,导致种群易出现大规模的繁殖,使本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的破坏,比如水葫芦、福寿螺、红火蚁等等。
同时,由于大量海外物种,长期生活在海外,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物种进入我国,很可能出现部分物种携带海外病毒、细菌、寄生虫进入我国,导致病毒在我国传播,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研究显示,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种与异宠有关。
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携带、寄递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不要随意引进、养殖、种植外来物种,也不要随意从网络上购买国外宠物、花草等动植物及其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列于名录中,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携带宠物入境仅限犬或者猫,每人每次限带1只,且需要具备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电子芯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