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级“自动驾驶”要来了?
日期:2023-07-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近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将支持有条件的自动驾驶(L3级自动驾驶),及更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商业化应用,并将发布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我们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地方也在积极响应”。而本月初,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CEO余承东在一场发布会上表示:“L3级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可能很快就要释放,据说是今年6月底。”
这是一个利好自动驾驶、利好智能汽车的重要信号。实际上,在L3“自动驾驶”领域,国内多家车企已经先行在宣传时用上了“L2+”“L2.5”“L2.9999无限循环”等暧昧、模糊的营销手段。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L5挂上了“自动驾驶”的头衔,系统能够控制车辆运行,驾驶员可以不参与控制,不过L3需要驾驶员在收到介入请求时及时接管车辆。因此,L3是一个重要分水岭,因为从L3开始,系统就主导了车辆控制权,而驾驶员最多只需要紧急接管。
虽然L3级“自动驾驶”已经获得了政策的支持,但仍有一个“拦路虎”存在。如果开着自动驾驶的车发生事故,该由谁负责?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以车内是否有驾驶人作为标准,凡是有驾驶人的车辆,无论自动驾驶等级多高,只要发生违规行为,均由驾驶人先行承担处罚和赔偿责任。而如果由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功能缺陷发生事故,那么车辆驾驶人才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但功能缺陷的认定同样是个不明晰并困难的事情。所以,L3级还只是看上去很美丽。 华商报记者 江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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