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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上梅州讯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五华县安流镇一对八旬夫妇因四个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庭,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现已89岁高龄的李某与妻子共育有三儿一女,儿女各自成家后,李某夫妇独自居住,平日靠自己下地干活来谋生。四个子女既没有在老人身边照顾,也没有按时支付生活费,仅在李某夫妇拿着单据向其讨要生活费时才会支付部分钱款。近两年来,李某夫妇的身体每况愈下,无法劳作,四个儿女却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村委、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关系,“一判了之”有可能让老人与子女之间产生隔阂,且老人年事已高又腿脚不便,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之忧,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李某夫妇家中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从“情”和“法”两个方面入手,将子女赡养义务、父母养育恩情、家庭和谐氛围融入调解工作中,在释法析理的同时积极运用亲情感化,让子女自觉自愿赡养老人。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儿子统一每月支付三兄弟的赡养费,李某夫妇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五华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应该多关心陪伴父母,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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