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报废车
日期:2024-06-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记者6月8日从洛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鳞路孙石路口,被执勤民警查处,经现场检测,张某某酒精数值达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记者6月8日从洛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鳞路孙石路口,被执勤民警查处,经现场检测,张某某酒精数值达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记者6月8日从洛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鳞路孙石路口,被执勤民警查处,经现场检测,张某某酒精数值达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或被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赵华西 文/图)
上一篇:“粽”情出游新玩法撬动假日消费新场景
下一篇:“粽”情迎端午共叙中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