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海口一商铺被罚2000元
日期:2023-08-2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法治时报讯(记者杨晓晖)8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毛绒手提袋、钥匙扣、毛绒玩偶,海口龙华区趣乐夹零售业商铺被予以立案处罚。
今年7月13日,根据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投诉请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吾悦广场一商铺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区趣乐夹零售业商铺在涉嫌销售侵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毛绒玩具、钥匙扣。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今年6月13日,该商铺从广州市某礼品有限公司购进标有“库洛米”“KT猫”图形手提袋、钥匙扣,以及其他毛绒玩偶共计84个,上述4种毛绒玩具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按其销售价计算,经营额为616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上述毛绒手提袋、钥匙扣、毛绒玩偶等商品的外形图样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图样近似,为侵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区趣乐夹零售业商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属违法行为。对此,责令该商铺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毛绒手提袋、钥匙扣、毛绒玩偶,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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