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地方资讯门户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中国建造师信息网-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报名条件,挂靠价格,挂靠费用,挂靠风险-建造师挂靠网

热门关键词: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送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

  重庆廉租房在哪里申请?重庆廉租房去哪里申请?重庆廉租房申请地点在哪里?重庆廉租房申请地点是什么?

  重庆廉租房住房保障是什么?重庆廉租房住房保障有补贴吗?重庆廉租房住房保障补贴多少钱?请看下文介绍:

  重庆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重庆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请看小编为你带来的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陈家桥公租房申请时间未定,目前第十一期重庆公租房申请无这一房源,预计最早要等到第十二期,也就是2015年底摇号的哪一期,申请时间预计在6-8月。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公租房等3个公租房项目、共5.42万套房源1月6日起接受申请,配设的学校、农贸市场、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将在入住时同步投用。

  【导语】: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送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